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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资讯 > 最低工资调整、公积金新政发布,部分政策本月起实施!

最低工资调整、公积金新政发布,部分政策本月起实施!

2023-10-27 11:30
来源:今元人才官网

十月多地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公积金政策。今天,元宝为您带来最新汇总信息,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些变化吧!

 

#01

四省市最低工资调整

 

云南省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

上述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

http://hrss.yn.gov.cn/NewsView.aspx?pid=1073&nid=106&cid=1075&isZt=11

 

山东省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政策来源: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3/10/13/art_267492_59941.html

 

广西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之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80元,其中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4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

 

 

政策来源:

http://rst.gxzf.gov.cn/zwgk/xxgkzcfg/gxflfg/t17299235.shtml

 

天津市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社局昨日发布通知,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180元调整为232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2.6元调整为24.4元。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来源:

https://www.tj.gov.cn/sy/tjxw/202310/t20231024_6437834.html

 

#02

公积金基数调整

 

由于最低工资调整,山东省部分地区本月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有所调整,变化详情可见下方表格。

 

(数据由今元人才整理 更新于2023.10.26)

 

 

#03

多地颁布公积金新政

 

上海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及《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

 

1、《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6(含)至20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含)至35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

 

2、《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积金提取。业主(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

二是支持项目建设期内租房公积金提取。业主在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扣除过渡费补贴后个人承担的租金。

三是扩大提取申请人范围。提取申请人范围为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new4fGIjgbKjW79Hd-EDFg

 

安徽

 

进一步优化省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1、支持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2、调整贷款计算基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合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省直分中心租房提取额纳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超过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房屋年限超过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40%;房屋年限超过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50%;房屋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材料为准。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1、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职工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2、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将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3、缴存职工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原政策执行。

 

本政策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

https://sgj.ah.gov.cn/public/6595761/8786938.html

 

#04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山东省

 

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自2023年10月1日起,山东将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5市的部分市(区)和东营市、威海市2市所辖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890元调整为1980元,增加90元;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10市的部分县(市、区)和日照市所辖县(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710元调整为1809元,增加99元;

 

淄博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6市的部分县(区)和德州市、聊城市、菏泽市3市所辖县(市、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530元调整为1638元,增加108元。

 

政策来源: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3/10/25/art_97564_615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