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现在企业选择比较多的一种用工形式,它主要是能够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降低企业的成本,所以很受到企业的喜爱。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企业上班的员工,企业是无法单方面退回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务派遣工可以被退回呢?接下来今元人才小编就以杭州地区为例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杭州截止到2018年,常住人口980.6万人,城镇人口759.0万人。在这么多人口的城市,做劳务派遣的公司肯定是不会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和《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以及实践操作的情况,目前用工单位合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单方退回
根据《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但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因此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用工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3)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4)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2、协商退回
实务中普遍认为,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就退回经协商达成一致,那么,该种退回也是合法有效的。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应注意签署好三方的退回协议,否则,一旦派遣员工反悔,派遣退回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
3、法定退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法定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但是大家要注意,除上述几种情况之外,一般情况是企业是无法私自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到原劳务派遣公司的。这点作为劳务派遣工的大家,一定要特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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