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一项对劳动者十分重要的社会保障,不论在医疗上,还是在以后的退休养老上,只要如期的缴纳社保,就能享受到诸多的有利保障。
然而,还是有很多劳动者表示,自己距离退休年龄还早,并且社保的缴费年限这么长,自己能不能缴交到应有年限还不一定呢。所以与其每个月领取工资都被扣除个几百块钱,倒不如选择不参保。
在众多企业当中,总会出现一些不想承担员工社保费用的,怂恿员工自动放弃参保,并签订相关证明。实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做法,真的是可以如愿完成自动放弃缴交社保吗?
显然是不可以的,即使是有相关的声明也是无效的。要知道社会保险是属于国家强制保险,给员工缴交社保是企业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人都是不能随意变更这项权利义务。并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这种签订放弃参保的行为,还存在着违法的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简单来说,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无可避免。因此,只要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本人也要出资一部分。
企业必须承担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即使是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福利,企业也不能拒绝承担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有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百分百补缴员工的社保。在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原本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