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的话,社保如果没有缴纳,想要一次性补缴以前的社保费用是可以的,但是现在社保部门已经停止了这种做法,想一次补缴社保,老了以后享受社保待遇是不可能的。尤其是社保通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之后,目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补缴的可能性。
如果以前企业为员工开设社保账户,每月按时缴纳社保,但按最低标注缴纳,现在也不能进行补缴。目前的社保费用是按100%缴纳的,严格按照个人工资收入标准,按比例缴纳。社保政策执行初期,社保缴纳的比例是60%—300%,可以少缴,也可以多缴。如果当时按60%的最低标准缴纳,现在想足额缴纳,也是不可行的。
当然,如果社保政策执行后,企业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出现不缴、少缴、漏项等责任问题,企业都应该足额补缴,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罚金,个人只需要按规定承担个人承担的部分即可。
企业违反法律,就应该及时纠正,缴纳社保的主要责任在企业一方,和职工是否与企业达成协议或者谅解没有关系。如果企业不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职工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举报,要求查处。五险由社保部门负责查处,住房公积金由管理中心负责查处,社保缴纳出现问题,都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直接查处。即使先法院起诉,也要先经过社保部门查证并处理后,才由法院接手,处理社保费用以外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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