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来的11月,铁路旅客运输将采用数字化电子发票,报销无需再打印车票;国办印发生育支持13条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升月提取限额放宽提取政策;居民社区设立自助售药机,解决便捷购药最后一公里……这些民生政策涉及出行、生育、医疗、公积金等方面,共同关注。
01 铁路客运将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旅客和单位报销铁路客票提供便利。旅客可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电子发票。
政策原文: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10/content_6981411.htm
02 国办印发13条生育支持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2024年10月28日对外发布。文件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4方面提出13条具体举措,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
政策原文: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10/content_6983485.htm
03 居民换购住房可退个税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原文: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900129.htm
04 北京:启动第三代社保卡集中换发工作
10月30日,北京市召开动员部署会,即日起分阶段、分人群、分批次启动第三代社保卡集中换发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自愿申领或换领第三代社保卡。换发工作分为五个批次,从2024年10月30日到2025年12月31日,分别面向参保在职职工、个人参保人员、离退休人员三类人群开展集中换发。未换发或未启用本市第三代社保卡的持卡人,现持有的第一、二代社保卡功能不受影响,可以继续使用。
政策原文:
https://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410/t20241030_3931029.html
05 北京:居民社区等区域可设立自助售药机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旨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解决消费者便捷购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规定要求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自助售药机,仅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此外,《规定》还对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的申办条件、设施设备及管理要求做了具体规定。
政策原文:
https://yjj.beijing.gov.cn/yjj/zwgk20/zcwj91/543428919/index.html
06 四川: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四川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24年11月1日起,四川省将“取卵术”等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凡四川省内参保人员,并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辅助生殖治疗即可享受此项福利。
政策原文:
https://ylbzj.sc.gov.cn/scsybj/nc010105/2024/10/9/0236dc9d228e483e9807412b4771f19d.shtml
07 广东:要求医保卡实现“一卡通用”
《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的,不得新发放功能重复的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国家另有发放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融合使用,支持社会保障卡加载使用相关服务功能。
《条例》的出台,为推动全省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一卡通”提供了法治保障,为解决群众“一人多卡、一事一卡”办事不便等痛点难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提供重要保障。
政策原文:
https://www.gdpc.gov.cn/gdrdw/zyfb/ggtz/content/post_231808.html
08 上海: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
上海市《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增加提取频次,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等。
政策原文:
https://www.shgjj.com/html/zyxw/224761.html
09 天津:公积金放宽在京冀购房提取政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明确,职工及配偶在北京市、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且在天津市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要求职工或配偶具有所购住房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