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企业上班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些劳务派遣人员在企业的某个岗位工作,这也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企业用工形式,它可以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对企业来讲好处是非常多的。但是在实际劳务派遣过程中,企业是不能够随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那么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究竟应该是多少合适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用人单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不得超过企业总人数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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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服务的原则:
1、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2、劳务派遣受益归责
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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