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实际上指的就是用人单位无权行使解除或者终止权,但因发生法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而由用人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返回给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来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做法。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可以被随时撤回吗?下面今元人才小编就着重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务派遣的好处是可以让企业用人更加的灵活方便,有工作时使用,没有工作时随时退回,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劳务派遣人员可以随时被撤回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被派单位和派遣期限的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对派遣单位来讲,是变更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劳动合同是不能单方面变更的。因此,退回劳务派遣人员这件事本身就是派遣单位的违约行为,是不被许可的。
其次,如果被派遣员工可以随时被退回,再由派遣单位支付大部分人都无法长期接受的最低工资,则法律规定的解雇保护、经济补偿金制度将被变相架空,派遣将成为规避法律、变相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便利渠道。
那么出现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呢?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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