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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 合同期满超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解除吗?

合同期满超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解除吗?

2024-04-12 13:46
来源:今元人才官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但继续用工的,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务派遣

 

案例回顾

 

贺某于2022年4月1日入职某泽公司,双方于2022年4月6日第一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某泽公司并没有就续签合同一事进行任何人事操作,而贺某选择继续在某泽公司工作,2023年6月30日某泽公司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为由向贺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

 

贺某认为:某泽公司在没有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应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000元

 

仲裁裁决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裁定某泽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000元。某泽公司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上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法院判决

 

某泽公司在本案中主张应向贺某馨支付经济补偿,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仲裁机构依据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裁决某泽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撤销。

 

案例分析

 

关于裁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否恰当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贺某馨于2022年4月1日入职某泽公司,双方于2022年4月6日第一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据此,双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并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贺某馨选择继续在某泽公司工作,视为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某泽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为由向贺某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继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终止情形,应当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故某泽公司在本案中主张应向贺某馨支付经济补偿,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补充说明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撰写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一文对该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

 

关于“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理解。本条款内容并非赋予用人单位任意终止权。为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期满1年内,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终止情形,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不以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论。

 

也就是说,单位到期不续签,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按正常N或N+1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工伤、医疗期、女职工三期则需要顺延至以上期限结束,不可违法解除)。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超过一个月不续签劳动合同,会面临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因此,单位如果决定不续签,应尽快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方面发出到期不再续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政策参考链接:

http://www.sdcourt.gov.cn/ytmpqfy/389905/mtjj6355/690816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