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五一”小长假的临近,关于调休等话题再度成为热点。以今年为例,经过“五一”假期调休,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共5天。4月28日(周日)、5月11日(周六)正常上班,人们拥有了一个5天的连休,却要迎接一个只有1天假期的周末,以及连续上班6天的工作周.......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调休表面上增加了大家的假期时间,但也延长了大家一周的工作时间,打乱了应有的工作和生活节奏。随意调休,实际上只是把本来应该享有的假期和工作时间进行了重新组合,打乱了固有的正常作息秩序。大家反对的不是“休”,而是“调”,大部分人想要的“休”,是规律的、自主的休息,而不是“挪假式”休假。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琪延提出:“个人觉得五一假期可以恢复成原来的3天假。至于平时旅游,可以利用企业或者单位带薪(年)休假去调整。”
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是指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的假期。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让他们在累积了一定的工作年限后享受一定的休假时间。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福利,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我国早在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就确立了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8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注:《条例》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哪些情形下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自愿放弃休年假会有补偿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调休争议的背后,是人们幸福指数的下降,调休的疲惫感代替了放假的喜悦感,在追求美好生活的道路上,让劳动者拥有年休假是尤为重要的一环,但长期以来,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情况堪忧,甚至沦为“纸面上的权利”,加快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