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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高温天晕倒救治无效,算不算工伤?

2024-06-21 16:07
来源:今元人才官网

自6月7日以来,全国高温预警已连发13天。炎炎高温下,从事室内外工作都要特别注意降温防暑。那么员工高温天晕倒因头部受伤救治无效死亡,是中暑还是意外?判断工伤的关键点在何处?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起来看案例。

 

人力资源服务

 

基本案情

 

石某于2022年4月16日入职新某家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22年7月7日17时许,石某在新某家公司服务的鸿某苑A区负二层车库开会过程中,在未受到任何外力影响的情况下突然整个身体向后直倒地上受伤。随即在场人员拨打120急救,送往医院治疗。2022年7月22日10时,石某在该医院死亡,死亡原因:特重型颅脑损伤。

 

2022年8月17日,石某家人向人社局提交石某的工伤认定申请,经渝北区人社局调查核实认为,石某于2022年7月7日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予以认定为工伤。

 

新某家公司申请对石某的伤病关系进行鉴定。2023年7月31日,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渝法正[2023]病鉴字第93号),鉴定意见:依据现有材料,石某死亡可用颅脑损伤术后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解释,其倒地的原因多系自身疾病因素所致

 

其家人认为石某在事发当天的气温处于极度高温,死者从事户外保洁工作,极有可能因高温中暑晕倒

 

一审裁决

 

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分别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事故伤害,一般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该案中,石某事发当天突然在开会期间身体向后倒地,显然不属于受到事故伤害的范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来看,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伤害给予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因工”,因此,一般来讲,疾病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范围。但《工伤保险条例》中上述条款的规定体现了立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和目的,让突发疾病纳入工伤保护的范畴。同时,为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又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明确了适用该规定视同工伤必须同时符合三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应严格执行。

 

故石某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渝北区人社局认定石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证据不足。

 

石某家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裁决

 

二审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石某的死亡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性,对于工作原因要结合职工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综合予以判断。

 

本案中,石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参加其用人单位新某家公司的会议,显然属于完成其应有的工作内容之一。石某在开会期间突然身体向后倒地,医治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客观上,石某完成开会任务系服从新某家公司安排,其倒地导致特重型颅脑损伤与完成开会任务具有密切关系,应当理解为系因工作原因受伤。且根据一审被告渝北区人社局举示的医院病历材料及死亡证明可以证实石某的直接死亡原因是倒地导致的特重型颅脑损伤。

 

对于倒地的原因,虽然被上诉人新某家公司申请了司法鉴定,该鉴定结论表明石某倒地的原因多系自身疾病因素所致,但该结论也仅是概率性推定,并不能排除倒地是因与工作有关的事项所引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本案中,石某身体向后倒地,医治无效死亡,被上诉人新某家公司并未举示直接证据证明石某倒地系非工作原因所致,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综上,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元宝提示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减少或避免职工中暑的发生。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根据工作环境的需要,做好防暑措施,多补充水分,适当休息,避免在炎热高温的中午时段进行高强度工作,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如果感觉身体不适,应及时休息、降温,并向相关人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