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然后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企业的需求派遣相应的人才到企业上班。一般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到用人单位上班时,都是会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当劳务派遣单位要撤销时,劳务派遣工应该怎么办呢?下面今元人才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其实这个是需要根据你的合同判断,如单位关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今元人才小编解析: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 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讲解的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大家有任何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疑问,都可以来咨询今元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