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企业上班满一年都是可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福利,现在有很多企业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而很多劳务派遣工因为感觉自己的身份不同,所以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带薪休假的福利,所以大家对此都比较关心,现在就让今元人才来介绍劳务派遣工如何正确认识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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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地认为劳动者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应适用一般时效,从而认定劳动者自申请仲裁之日往前推算超过一年的未休年假工资一概不予支持。劳务派遣工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关于特殊时效的规定,即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亦即只要劳务派遣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仲裁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均应当支持。
错误地认为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已休年假的事实承担全部举证责任。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已休年假的举证责任分配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客观评估当事人举证能力,用人单位应当对两年内已安排劳动者休年假或已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超过两年的,应当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工劳动者拒绝举证或举证不充分,各自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错误地认为劳动者只要新进用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一律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劳务派遣工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通过上面对劳务派遣工如何正确认识带薪休假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了解,也提醒大家要去正规公司上班,今元人才是一家正规的人力资源机构,目前已经为数万家企业提供了长期的人力资源服务,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岗位外包、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