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发了一遍关于年终奖的文章,里面提到劳务派遣员工的年终奖之殇,很多有相似经历的小伙伴积极留言,为满足大家的需要,今天就对这种劳动关系做一个深入分析。
首先,什么是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临时工。简单的说这是一段三角恋,你为A公司工作,但是劳动关系在B公司。
这种劳动关系模式源自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岗位大部分集中在操作岗等技术含量降低的岗位中。
其次,劳务派遣存在的原因。主要两个方面,从用人单位角度看,招用劳务派遣员工,可以大大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简单的说,老板要省钱。一般来说相同岗位的劳务派遣员工只有正式员工的1/2或者1/3的年终收入。大家可能有疑问,《劳动法》明文规定实行同工同酬,为什么年终收入会相差这么多。我们看下《劳动法》的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总是或多或少变了味。从劳动者角度看,就业压力大,明知待遇有差别,也有这样的就业需求。特别是一些好的工作单位,名声好的,说出去有面子的,宁愿少拿钱,也愿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雇佣双方都有需求,那么这种劳动关系就有存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