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案例分享
2006年2月1日,小王入职成都一家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月,小王的部门空降了一位领导。该领导隔三岔五便来骚扰小王,严重影响了她的个人生活与工作。在此期间,该领导还几度威胁小王,如果不能与他成为情人关系便开除小王,小王对此进行反抗,同时,该领导恼羞成怒,在工作中屡次针对小王,2012年3月12日小王被该领导无故开除。
小王与该领导协商无果,最终选择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该对小王进行企业经济赔偿,支付一笔经济赔偿金。公司人事经过计算,小王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为6年零1个月,即2006年2月1日到2012年3月12日的6年零1个月,离职补偿金的总额为6.5个月的工资加上1个月的通知金,共 7.5 个月的工资,即N+1赔偿。
N、N+1、2N适用情况
经济补偿金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述方式,比如,N、N+1、2N。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是N还是N+1呢?
1、N的适用情况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实际为工作年限的代称,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都为N。
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合同终止(非劳动者原因)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或低于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2.因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
2、N+1的适用情况
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2N的适用情况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
N、N+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不能兼得。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1、通用经济补偿金公式=S×N
S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N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公式=S×N+S(上)×1
N+1:有非错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S(上)×1: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3、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式=S×2N
2N: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通用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论N、N+1还是2N,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达成共识,用人单位也同意支付,那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自行处置,法律并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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