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标题点进来的你,或许也曾想象过自己是个武林大侠,为自己和同事伸张正义
(图源网络,《甄嬛传》华妃)
但现实往往与理想背道而驰,即使同事有再多的离谱操作,也要忍住怒火配合,时不时还要被迫成为背锅侠。“打输进医院,打赢去警局”、《员工手册》、和谐社会……诸多因素都让你选择文明和忍让,但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时刻“忍耐”,不然也不会有下面这个真实案例:
A公司年会,李某与其上司贾某在酒后发生纠纷,李某将贾某打伤。经派出所调解,两人自愿和解,李某资源赔偿贾某5000元,互不追究法律责任,且均不需要公安机关继续处理。
A公司于次月向李某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通知载明,因李某在公司年会会场殴打同事,A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员工手册》规定,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
公司提出,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如下:
- 影响团队氛围。
- 违反《员工手册》
- 违反劳动法第39条规定
- 年会期间属于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出现重大过错且影响公司应当被开除。
李某认为公司处罚太重,应当撤销的原因如下:
- 自己没有在工作时间打人
- 自己和贾某已经私下解决
太长不看版:
撤销公司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具体原因请往下阅读!(强烈不建议效仿李某的做法!)
劳动仲裁委认为:李某殴打同事的时间为非工作时间,地点也非工作场所,因此公司的《员工手册》不适用于李某与同事之间的纠纷,故裁决“撤销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判决”。
法院判定:
1.纠纷发生在李某下班后,发生地点也不在公司内,不属于用人单位管辖范围;
2.李某并未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决定处罚过重;
3.纠纷双方已经自愿达成和解,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本案中,最终影响单位解除决定定性的因素是综合的,除了工作场所与工作时间认定外,还要考虑到以下问题:
(1)解除劳动关系,是用工过程中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本案中的劳动者行为是否达到了应当给予最严厉的处罚的严重程度;
(2)公安机关主持下的和解行为,是否影响违纪严重性的评估?
今元人才作为数字化人事外包服务专家,通过业内领先的SaaS+HRO服务模式,助力企业精准解决社保相关的繁琐难题;为应对企业在发展各阶段面临的难题,今元人才通过数字化工具精简企业社保管理流程、提升企业管理效率;资深法务、企业服务团队,为企业管控风险、降低成本,以优质服务实现企业高效运营,为企业长远发展实现助力作用,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高效推进剂,为企业发展持久战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