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即将结束,多地人社部门发布了最新工资标准及新政。上个月,元宝整理了部分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及五险一金新政。近期,又有地区进行了相应调整,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具体变化吧!
#01
甘肃省最低工资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2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1元);
二类地区:1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0.5元);
三类地区: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0元);
四类地区:18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9.5元)。
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市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和兰州新区、嘉峪关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政策来源:
https://zwfw.gansu.gov.cn/tanchang/zczx/zwgg/art/2023/art_a2514e9a8f9643b4a676f0ae73ebed0e.html
#02
2024年湖南最低工资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
11月13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查问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广泛收集对于调整2024年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看法与建议。问卷提交截至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点击下方链接即可填写。
问卷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aNxacDagFnjt0BrEeFj7A
#03
公积金政策调整
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备受关注。“认房不认贷”、降低首付比例、降低按揭贷款利率,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一系列房地产调整优化措施接连出台。同时,多地公积金政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北京
为了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对“认贷”进行优化,即认:“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商业贷款记录”。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不予公积金贷款情形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来源:
https://gjj.beijing.gov.cn/web/zwgk61/_300587/_300704/zfgjjdkzc/436264916/index.html
广州
1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家庭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款比例等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二、对购买我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我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五、本通知印发后,如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政策来源:
http://gjj.gz.gov.cn/gkmlpt/content/9/9320/post_9320645.html#1062
上饶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我市改善型住房购房贷款首付比例
凡在我市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低于购房总价30%。
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参照本地缴存职工贷款首付比例执行。
二、集中调整我市贷款最高额度
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70万元;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60万元。
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参照本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执行。
三、调整外中心人员贷款户籍限制
外中心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购房人具有我市户籍。
该通知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起执行,其中预售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现房、二手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具体实施办法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anDzjnOS-JKi0N6sOOYsN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