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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资讯 > 5月1日起,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开始!需自行申报缴费!

5月1日起,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开始!需自行申报缴费!

2025-04-29 13:43
来源:今元人才官网

01 河南:5月1日起开始申报


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明确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

 

人力资源公司

 

来源:
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xxgk/tzgg/2025042114425885575/index.html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所属期

 

1.申报人员范围:参加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参加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申报所属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申报口径

 

1.缴费工资构成。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规定口径计算。

 

2.缴费工资确定。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工资构成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在职职工202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5缴费年度社保费缴费工资的依据(保留到整数)。2025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2025缴费年度的社保费缴费工资。

 

3.缴费基数规定。税务机关以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核定2025缴费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根据相关规定再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三、申报渠道

 

■ 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

 

1.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用人单位可通过“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中“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3.办税服务厅。对于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工资。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申报:

 

1.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中的“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灵活就业缴费基数调整”-“征收项目”-“查询”-“缴费基数金额”(养老保险)或选择“缴费档次”(医疗保险)。

 

2.电子税务局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确认个人信息后点击“查询”,勾选“基数申报”/“比例查询”,选择社保经办机构点击“下一步”,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缴费比例查询。

 

电子税务局APP可以通过应用市场搜索“电子税务局”下载;微信、支付宝首页搜索“河南税务”可找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3.办税服务厅。对于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工资。

 

02 安徽:即将截止,用人单位自行申报

 

一、蚌埠:社保缴费工资申报5月31日截止

 

2月26日,蚌埠税务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

 

人力资源公司

 

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PtrmQiUlDbeHL0xoGGhMQQ

 

二、芜湖:社保缴费工资申报6月30日截止


4月24日,芜湖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2025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启动,自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用人单位需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人力资源公司

 

来源:

https://www.wuhu.gov.cn/xwzx/bmdt/39938392.html

 

三、宣城:社保缴费工资申报6月30日截止

 

3月4日,宣城市税务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

 

人力资源公司

 

来源:

https://anhui.chinatax.gov.cn/art/2025/3/4/art_9592_1236181.html

 

四、淮北:6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2月11日,淮北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由于年度工资申报后可能会产生较大金额的补缴、退费等情形,为了避免因申报时间过晚导致补缴、退费工作无法及时完成,原则上申报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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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s://anhui.chinatax.gov.cn/art/2025/2/11/art_9941_1231698.html

 

03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方式,需自行申报缴费

 

近日,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广州市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取消批量扣缴社会保险费,调整为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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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gzsw_tggg/2025-03/24/content_9e959df215614ca3931d9fe54018be0d.shtml

 

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申报缴费期限和方式:用人单位应通过网络申报缴费或上门申报缴费方式,按月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对未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注意:对个体经济组织实行3个月过渡期。2025年6月30日前,原选择批量扣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济组织未自行申报缴费的,广州市税务部门仍进行批量扣款。

 

此前,湖北、宁夏、山东、深圳等地发布公告,调整社保申报流程。相关公告均明确,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再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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