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即将临近,很多HR都开始未雨绸缪,暗暗地规划2月份的发薪问题了。那么2月份的发薪具体怎么操作呢,哪几天应该是3倍工资,哪几天是2倍工资,事假的工资又该如何计算,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适用这样的规定吗?别着急,让我们一一为大家解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4年春节从2月10日至17日开始放假调休,共8天。其中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同时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常加班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
也就是说:2月10日-2月12日(春节、初二、初三)加班发放3倍工资,2月13日-2月17日(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如果不能安排不休,加班需要发放2倍工资。
2月份请事假,工资该如何计算?
2月总共29天,含3天法定节假日
双休的情况下:计薪21天,应出勤18天
单休的情况下:计薪23天,应出勤20天
如果在2月请事假的话,发薪计算方法为:
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春节加班怎么发薪?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虽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提及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根据统计,全国大部分地区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但也有个别地区,规定了法定节假日,不定时工作制也需要支付加班费。
上海市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以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政策原文:
https://rsj.sh.gov.cn/tgzfl_17732/20230904/t0035_1418060.html
深圳市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政策原文:
https://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32037.html?eqid=a1a1d3890000fa1200000006644a562d
厦门市
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工资报酬;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政策原文:
https://hrss.xm.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zcfg/qtwj/201012/t20101209_1302195.htm
南京市
根据《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或者日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或者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或者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二十五条按照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支付工资。
政策原文:
https://www.nanjing.gov.cn/zdgk/200803/t20080307_1056305.html
湖南省
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并不得以补休替代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可不执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工资支付规定,但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政策原文: